1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,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、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,不属于免税的范围,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。
2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%、13%和17%三种,小规模纳税人按3%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从2017年7月1日以前,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%;从2017年7月1日起,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%。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%。
3、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%。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,按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%扣除率计算进项税;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%税率的货物的,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%的进项税,即相当于实际扣除率为10%。